公平交易法
僅予特定經銷商較優專案價格,構成市場差別待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作成處分書,認定某外國網路設備原廠(下稱原廠)之臺灣分公司(下稱被處分人),對參與相同採購案之經銷商僅給予特定一家專案價格支援,藉以保障其得標機會,屬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有限制競爭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命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以未經證實之漲價訊息促銷,屬欺罔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作成處分書,認定某量販店業者(下稱被處分人)以誤導消費者之衛生紙漲價訊息進行不實促銷,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50萬元罰鍰。
以停止供貨管控通路售價,屬限制轉售價格之違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作成處分書,認定某寵物食品供應商(下稱被處分人)針對旗下品牌貓罐頭、狗罐頭共14項產品訂定「零售價格表」,載明「單罐最低價」及「整箱價」,於接獲下游零售業者舉報有網路賣家低於表列價格銷售時,即由業務員前往溝通、要求調整價格,經三次溝通仍不配合者,即告知停止配合並停止供貨,構成限制下游網路賣家轉售價格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以摸彩活動行銷淨水器,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構成欺罔及顯失公平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作成處分書,認定某淨水器業者(下稱被處分人)藉摸彩活動之名招徠交易並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消費者誤認而為交易,整體銷售行為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違反公平交易法…
部分班底新開店,宣稱老店遷址,構成廣告不實
被處分人為一新設之餐飲事業,與市場上既存之一家飯店(下稱原飯店)具有人事淵源:被處分人之負責人與員工原係原飯店之經營班底,雙方間並曾就原飯店股權訂有讓渡契約,嗣因經營理念不合,另行設立公司經營同類餐飲…
長期不間斷之「特價」與無門檻之「會員折扣價」,構成不實價格廣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作成處分書,認定某家電用品連鎖零售業者(下稱被處分人)於商品價格廣告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命其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開不實表示。
收取意向金前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屬顯失公平之違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近期作成處分書,認定某手搖飲(茶飲)連鎖品牌之加盟業主(下稱被處分人),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預備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各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
以拒絕供貨迫使經銷商調價,為限制轉售價格之違法行為
被處分人為國內關節內注射劑(主成分為玻尿酸,用於緩解退化性關節炎之膝關節疼痛)之製造商,與檢舉人簽訂商品經銷合約,約定由檢舉人向被處分人買斷系爭產品後,轉售予特定醫院體系。
房屋銷售廣告引用未經核定之捷運預定站點,屬不實廣告
某建商銷售位於高雄市楠梓區之建案,並於113年6月至7月於網頁刊載廣告,宣稱「8分鐘步行至『捷運紫線預定P12站』」、「15分鐘步行至『紫線預定P12站』」。
宣稱殺菌、殺病毒卻無實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廣告不實開罰
某洗衣店業者(即被處分人)銷售一款洗衣用消毒藥水,分別於商品標示及網路購物平台賣場刊登廣告。
職業團體議定服務時薪,屬限制競爭之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近期作成處分書,認定某地方藥師公會(下稱被處分人)以拜會地方醫師公會商談「支援藥師時薪」之方式,與該醫師公會協調並議定支援藥師時薪標準,再透過 LINE 通訊軟體及其建置之「醫師填寫{藥師支援}問卷表單」線上系統…
以家庭代工為名販售高價材料,遭認定欺罔行為開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近期作成處分書,認定某獨資商號以虛偽招徠不特定人從事家庭代工之方法,實際從事販售代工材料獲利,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對該商號及實際執行代工業務之人各裁處新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