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

說明會虛稱營業額與獎金,傳銷商個人遭裁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某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時,就該事業之營業額及傳銷制度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並以成功案例之方式介紹他人參加時,就該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第2項及第12條規定。

會員分級賺差價,仍視為傳銷商,未締結參加契約開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14年7月3日作成處分書,認定某經營會員網路平台之電子商務公司(下稱被處分人)從事多層次傳銷活動,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未與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命被處分人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且於3個月內與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將處理情形送公平會備查。

跨境傳銷分公司不得藉海外架構規避法定義務

某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下稱被處分人)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原於民國110年1月間完成傳銷報備,嗣於113年2月1日變更事業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接獲檢舉調查後,認定被處分人於變更事業名稱、締結參加契約及辦理退出退貨三方面均有違法,分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13條及第21條第2項規定,合計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跨境傳銷架構不免除臺灣分公司之締約與退貨義務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近期作成處分書,認定某美商食品傳銷事業之臺灣分公司(下稱被處分人)有三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變更事業名稱,未於法定期限15日內報備,違反第7條第1項規定;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行為時第13條規定;未依法定期限辦理傳銷商終止契約之退出退貨,違反第21條第2項規定,分別裁處新臺幣5萬元、20萬元及25萬元,總計50萬元罰鍰。

可以在臺灣經營國外的直銷嗎?

ABC直銷公司係以銷售營養保健品為主之美商公司,打算將自家優質營養保健品推廣到寶島臺灣,但ABC公司不熟悉臺灣法令規範,欲暸解外國直銷公司在臺灣經營有何法令限制?是否需向政府提出申請?又直銷商在臺引進外國直銷公司有無法令限制?

直銷可以約定競業禁止嗎?(下篇)

小花是一名認真向上的青年,個性活潑開朗,從大學時期就接觸直銷事業,加入專賣保養品的「好實在直銷事業」,成為好實在事業的直銷商,而且經營得非常好,擁有大批下線。

直銷商向直銷公司退貨後,可以繼續留在直銷體系嗎?

好棒棒直銷公司,近期推出一款標榜用喝就能讓外表凍齡,同時也能讓人保持活力,名為「漂漂飲」的產品,小明為討女友小芬歡心,故參加並成為好棒棒公司之直銷商,並進貨三大箱「漂漂飲」及其他明星商品,小明把「漂漂飲」給小芬飲用,其他明星商品則對外販售獲…

如何區分合法傳銷與非法老鼠會?

商人張三創辦超級好棒棒直銷公司,以提升台灣兒童教育素質為宣傳口號,用傳直銷的制度對外銷售「兒童智慧有聲書」,加入的會員除了要繳納新台幣5萬元的入會費之外,還要購買至少一套五冊售價6萬元的「兒童智慧有聲書」,購買愈多套「兒童智慧有聲書」就可以…

直銷公司能不能限制直銷商銷售價格?

小新是好棒棒直銷公司的直銷商,由於產品價格公道、效果顯著,商品容易推廣,所以小新業績非常好,不但賺到許多獎金,也因為產品差價賺了許多錢,小新為了高聘獎金,所以大量進了一批貨。

除了直銷公司所提供的獎金之外, 直銷商可以另外自己送贈品推廣組織嗎?

好國民直銷公司專門銷售各式美容、彩妝、保養品等優質產品,向來重視外在形象的小美深受吸引,早在公司成立初期,就已加入好國民公司大家族成為直銷商,小美苦心經營之下,如今已建立起屬於自己的龐大組織團隊,擁有許多下線直銷商。

直銷團隊自行修改公司規定或自訂不同規定,是否違法?

好國民直銷公司以銷售各式美容彩妝、保養品為主力,向來重視外在形象的小美深受吸引,於公司草創初期加入成為直銷商,小美苦心經營之下,現已建立龐大經營團隊,擁有許多下線直銷商。

直銷商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好棒棒直銷公司係以營養保健品為銷售主力,小張是好棒棒公司的直銷商,鄰居老王的體力一年不如一年,在小張的推廣下成為小張下線,並購買好棒棒公司的保健產品調養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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