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行為法律規劃
針對企業現行或計畫中的市場行為,就聯合行為、垂直限制競爭與獨占地位濫用等面向進行法律評估,提出具體的適法性建議。
公平交易法的紅線,往往比企業預期的更靠近日常營運
同業之間的價格資訊交流、對經銷商的售價要求、廣告文案裡的比較性描述、市場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後的併購計畫——這些決策每天都在發生,但每一個都可能受到公平交易法的檢視與規範。
問題不在於企業有沒有惡意,而在於行為的外觀與結果,是否符合公平會的認定標準
公平交易法的裁處,不以主觀故意為要件。企業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形成的市場行為,同樣可能違法。
裁處一旦成立,除了罰鍰,還有命令停止行為、限期改正,以及隨之而來的商譽損失與潛在民事求償。這些風險,在決策當下常被忽略。
本人專注於公平交易法逾二十年,代理對象涵蓋上市公司、外商臺灣子公司與中大型企業,案件類型從聯合行為、垂直限制競爭、不實廣告,到事業結合申報,均有豐富的處理經驗。
公平交易法的真正分際,向來不只在條文,更在主管機關歷年裁處所累積的適法尺度。對此一尺度的長期熟稔,使本人得以在企業決策形成之際,明確指出可為與不可為的具體依據。
在企業做出市場決策之前,就競爭行為適法性提供具體意見,讓企業清楚知道何種做法可行、何種做法須調整、何種做法應避免。
公平交易委員會啟動調查後,如何在程序上保護企業的陳述空間;裁處作成後,如何透過訴願與行政訴訟爭取撤銷或減輕。
針對企業現行或計畫中的市場行為,就聯合行為、垂直限制競爭與獨占地位濫用等面向進行法律評估,提出具體的適法性建議。
達到申報門檻的併購、股權收購或業務受讓,代理申報全程,包含申報文件準備、與公平會之溝通協商,及附加條件之談判。
遭檢舉或主動調查的廣告案件,就廣告內容的法律定性提出抗辯意見,並代理後續行政程序。亦提供廣告發布前的法律審查服務。
公平會就聯合行為展開調查時,陳述意見的方向與時機至關重要。代理企業全程應對,並就是否構成聯合行為提出實體抗辯。
裁處處分作成後,代理企業進行訴願及行政訴訟,就裁處認定之事實與法律適用提出完整主張。
所有案件均經當事人同意並匿名化處理
某產業十數家同業,年總營業額逾數十億元,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聯合行為規定,合計裁處上億元罰鍰並命限期改正。
本案所涉及的產業競爭結構複雜,經深入市場與法律分析後,擬定整體行政救濟方向,於訴願程序中二度撤銷原處分。歷經長期法律攻防,最終為當事人減免合計逾六千萬元罰鍰,並重新設計市場架構,有效降低將來營運風險。
新北市某上千戶大型造鎮社區,由多家上市建設公司聯合開發。建案完工後之招商結果,與預售階段廣告內容出現落差,遭公平交易委員會啟動調查。本案涉及廣告內容與實際結果不一致,相關業者面臨鉅額罰鍰、商譽損害及後續消費爭議之多重風險。
經主導整體調查應對與答辯方向,針對廣告表達脈絡、交易相對人合理認知及履約情形,結合產業實務與法規意旨,進行整體分析與論證。經與主管機關充分溝通並提出具體理由後,最終僅為行政警示處分,未予裁處罰鍰,為當事人化解重大風險並維持穩定銷售。
國內指標性汽車產業為強化電動車之競爭力,擬透過垂直整併上下游供應鏈,建構完整之垂直供應鏈體系。然而,由於參與結合之事業於特定市場具備極高占有率,導致結合申報程序陷入長期停滯。
經本人重新定義相關市場範圍,並就「經濟整體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提出論證與數據支持,重塑申報策略,並與公平會進行實質溝通。最終成功化解公平會對於市場集中度與競爭限制之疑慮,順利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結合行為許可,當事人如期完成供應鏈整併,取得關鍵的產業競爭優勢。
市場行為在形成之前進行法律評估,通常即能釐清適法範圍並預先調整;一旦進入調查或裁處程序,應對空間雖仍存在,但可運用的選擇已明顯受限。
無論是評估特定市場行為的適法性、規劃達申報門檻的投資或結合、接獲公平會調查通知,或面對裁處處分需尋求救濟,均建議儘早介入,以維持最大的調整空間與決策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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