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棒棒直銷公司以銷售健康食品為主力,近期為激勵直銷商推廣商品與招募下線,特舉辦「挑戰業績送好禮」活動,只要直銷商在活動期間內達到一定的銷售業績,就可以獲得公司提供的高級禮品或旅遊行程。小美是好棒棒公司的直銷商,為了獲得活動獎勵,積極推廣商品與招募下線,最終順利達標,獲得公司提供的國外旅遊行程。不料活動結束後,小美卻接到公司通知,表示因為活動內容未經報備,已遭主管機關糾正,活動無效,獎勵取消。小美認為公司既然已經公告活動辦法,自己也依規定完成任務,為何最後卻無法領取獎勵?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將其多層次傳銷計畫及契約,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為傳銷之行為。」同法第7條第2項亦規定:「前項備查事項有變更時,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也就是說,直銷公司若要變更原先報備的獎金制度、計算方式、給付條件,或是舉辦涉及獎金、報酬、獎勵的競賽活動,原則上都屬於「多層次傳銷計畫」的變更內容,依法應該重新報備。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多起裁罰案例中也指出,直銷公司若未依規定報備變更後的獎金制度或競賽活動內容,即對外公告或實施,將構成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可依同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此外,公平交易委員會亦曾指出,若直銷公司舉辦未報備的獎金競賽活動,並在活動結束後以「未報備」為由拒絕發放獎勵,將可能構成違反誠信原則,甚至觸及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禁止之不公平交易行為。因為直銷商係依據公司公告之活動辦法努力達標,若公司事後以行政瑕疵為由拒絕給付,將嚴重損害直銷商信賴利益,亦有違公平合理原則。
直銷公司若有意變更獎金制度、計算方式、給付條件,或舉辦涉及獎金、報酬、獎勵的競賽活動,應事先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待備查完成後再對外公告或實施,以免違法受罰。若因未報備導致活動無效,應妥善處理已參與活動之直銷商權益,避免違反誠信原則與公平交易法規定。建議直銷公司建立內部審查機制,確保所有涉及獎金制度或競賽活動之變更,均經法務單位審核並完成報備程序後,方可對外公告與執行,以保障公司與直銷商雙方權益,避免法律風險。
本文為一般性觀點,不就具體個案構成法律意見,亦不涉及任何當事人之委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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